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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 江苏省林业局作典型发言

发布日期:2016-09-01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8月23至24日,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出席并讲话,国家林业局湿地办主任马广仁主持会议。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林业厅(局)分管厅(局)长,及湿地保护处(站)长、国家湿地公园代表等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湿地工作,对“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湿地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指出,“十二五”全国湿地工作成效显著,湿地保护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为深化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湿地保护与恢复成效显著,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完善,湿地管理的科技支撑、机构与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大幅提高。
  陈凤学强调,“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湿地工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全面保护湿地的总体要求,深化湿地保护改革,实施湿地总量管控,开展湿地综合整治,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规范湿地管理,提高履约能力,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际重要湿地达到5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650个,国家湿地公园达到1000个,湿地生态功能总体稳定。
  马广仁作会议总结,并就湿地立法、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进行了解读说明。
  会议还举行了国家湿地公园授牌仪式,公布了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结果,包括我省南京长江新济洲等66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另外,有21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被提出整改要求,有3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被取消资格。
  江苏省林业局副局长卢兆庆参加会议,并代表江苏省作了题为《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湿地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的典型发言。卢兆庆介绍了江苏将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重点,通过加强湿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近年来,江苏以自然湿地保护率考核为抓手构建自然湿地保护体系,以湿地生态恢复考核为重点促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以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补助为契机提高地方湿地保护积极性,以湿地保有量考核为手段保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目前,全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处、国家重要湿地处,建立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处、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处、湿地保护小区处,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万公顷,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3.8%。《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底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