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中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被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吃野味也犯罪"须执行到底
猎捕、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触犯刑法毋庸置疑,但能不能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法律一直未有明确的规定。近些年来,猎杀野生动物的新闻还是常见报端,这不仅仅是因为猎杀者不懂法,更因为背后有着强大的消费市场,有些人就喜欢吃野味,没有他们不敢吃的动物,而野生动物的皮毛也可以制作成价值昂贵的衣服。在利益驱使下,猎杀及贩买贩卖野生动物者铤而走险,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猖獗,正是因为没能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如法律没有对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这两条规定,明确“二道贩子”及消费者的责任,并不止是狩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才是犯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喜欢吃“野味”的消费者及那些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家,将与猎杀者同罪,这让消费者及商家对此不得不有所忌惮,将大大增加消费者及商家的法律风险,有助于遏制旺盛的消费需求,减少野生动物买卖及猎杀。
此次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因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增强了法律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并明确了打击方向。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法也需要厉行,除了法律要硬起来,相关部门也要挺起腰杆,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于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并不上心—— 是否在于野生动物不会喊冤?执法部门要能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履行自身职责,对履职不力的执法部门要问责、处罚,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而要让法律真正为野生动物“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