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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猎捕候鸟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6-06-07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监测巡护,严格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管理,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及时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人为干扰。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观鸟。对野生虎、豹、亚洲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要组织巡山清套,严防猎盗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
  《通知》要求,在2016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的管理和监督。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源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候鸟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加大对野生动物及产品走私案件多发口岸、航班和非法运输案件多发线路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纵容;继续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清理活动,严防非法来源野生动物通过驯养繁殖单位流入市场。
  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线路,细化落实一线监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增加对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尤其是湿地、公园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高风险区的巡护力量,确保及时消除疫病传播隐患;做好信息日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监测防控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要积极探索野生动物疫病主动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科技支撑机构开展野生鸟类样品采集和检测,科学评判野生鸟类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积极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努力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通知》指出,各地要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宣传;设立并公布野生动物保护监督举报和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健全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引导观鸟爱好者和团体科学合法地开展观鸟活动,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鼓励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参与野外巡护和候鸟观测等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存在的非法活动情况,协助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分析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