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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乱砍乱伐树木的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16-03-14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盗伐林木罪:

       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罪:

       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