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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5-09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015年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作出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2015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以改善生态、服务民生为总任务,提升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林业法治建设体系,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治建设考核指标

    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增强执法监督。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做好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存档工作,作为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依据。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加快依法治林进程,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林业发展新形势的林业法治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林业系统及时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建立行政许可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与林业主管部门衔接的中介组织。按照《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做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转配套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规范受理、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三、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林业立法制度建设

从全省林业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速推进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林业立法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落实完善重要立法事项基层调研、廉洁评估和专家论证机制。在填补林业法规规章空白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现行法规规章的解释完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改进和完善林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机制,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公布制度,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更新全省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提升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意识

以学习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按照权责统一规范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权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和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组织落实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换发、申领工作,严格执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

五、加强法制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加快形成省市县一体的林业系统法制监督网络,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全程法制监察督查力度,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证据审查制度,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

六、深化普法培训,营造依法治林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系统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开展针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解读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问题,加强林业类法律法规特别是新法的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开展2015年度林业普法考试。各单位做好普法、宣传、培训和考试等各项工作的资料存档,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依据。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2015年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以推进依法治林为主题,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各类林业纪念性主题活动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各级林业部门门户网站、林业简报和专刊的作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情况、法治建设图片、典型案例等法制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依法治林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