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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到2020年修复湿地20万亩

发布日期:2017-09-25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8日江苏省政府公布的《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有“湿地大省”之称。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较弱,江苏全省湿地呈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
  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江苏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重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有效方式参与湿地保护修复。
  此番江苏湿地保护修复明确了具体目标,即:遏制湿地面积减少趋势,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提高湿地保护率,到2020年,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到2020年,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江苏将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对国家、省级、市级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覆盖全省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省政府制定湿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域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严格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
  据了解,江苏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修复目标任务,在不影响现有河湖库防洪调蓄能力前提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每年修复5万亩。实施河流、湖泊、滨海、沼泽、库塘湿地修复工程,对长江、淮河、黄河故道、太湖、洪泽湖、石臼湖、白马湖、高邮湖、滨海滩涂及河口等区域退化湿地开展生态修复,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江苏省要求,各地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通过退养还湿还滩、退圩还湖(江、河)、退耕还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补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