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在我保护区从事科研、宣传等活动的外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保证其人身安全,维护保护区麋鹿群的正常生活和繁衍,使保护区的科研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需要向保护区提交科研、宣传等工作函和办理入区审批手续,方可在保护区内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2、外来人员身体健康(相关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病,并杜绝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
3、经保护区审核确认,对外来人员发放进出凭证。工作期间在保护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和兽医卫生规定凭证进入。凭证在约定时间有效,工作结束必须上交保护区。
4、保护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放进保护区核心区,经查实将按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外来人员来区一次性进入人员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放养麋鹿的围栏,更严禁趴网攀越入网。
6、在围网内活动的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故意追赶鹿群,不得干扰鹿群正常栖息。
7、非经保护区允许不得进行拍照、摄影和录音等活动,更不得随意将照片发至网络或者媒体。发现有病亡或者受伤的麋鹿及其它野生动物时,应该按照疫源疫病卫生要求,通报给保护区工作人员,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8、任何人不得在区内狩猎、采集标本、捡拾鹿角等与科研无关的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在防汛期、防火期和麋鹿发情产仔期内,要保证自身安全,并注意区内来往车辆。在区期间安全责任一律由外来人员自身负责。
10、保护区为外来人员提供科研便利,但不负责外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11、外来人员须遵守保护区的规章制度,服从保护区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12、本规定从公布日起实施。
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