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保护作出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由于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不协调、不同步,一些应该保护的地方没有保护,不该开发的地方却被开发,“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这造成部分重要的生态资源退化消失,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物资源流失严重;也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空气重污染频发、江河湖泊难有清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精准保护,已经成为当前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环境质量最紧迫的任务。
《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各地划定“红线”的工作将全面启动。“红线”划定,看似是简单的技术工作,却是全国“一张图”管好生态环境的基础。“红线”不仅要将需严格保护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空间统一划入,更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全面梳理区域资源环境生态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格局、生态优势和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绿色发展。这一专业性强且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上下联动,也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要坚决避免“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切实将“红线”划准划好。
生态保护红线之所以成为“红线”,在于其约束作用,在于其强制性保护的功能。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必须让“红线”落地并实施严格监管,对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坚决说“不”,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比如,区域规划、经济社会活动都要与“红线”对标,确保不踩红线不越红线。当然,还要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做好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让“红线”成为高压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其他激励制度,推动形成自觉维护生态安全的社会氛围。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