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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管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职能处室,市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省属驻盐高校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高质量推进我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已经作出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党员(含失联党员),请各地各部门近期组织一次回头看,逐一过堂验收,审视查找是否到位、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不到位或不合规的要立即整改。

2、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请各地各部门暂不急于组织处置,进一步加大深入查找的工作力度,严谨细致做好记录工作,确保排查后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请认真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汇总表》,对失联党员摸清底数、具体分析、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总体思路。有关表格及文字材料的电子稿,请于32日前刻录光盘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并一并报送纸质版。

 

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2017221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一份留存,另外四份逐级报基层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存档。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含已经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身份证号码:有则准确填写,无则空缺不填。

4.学历:按以下代码填写。大学专科及以上;高中、中专;初中及以下。

5.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校毕业生;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其他。

6.曾任党内职务:指在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纪委等担任的职务,按以下代码填写。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

7.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联系查找时间截止到20172月,失联时间精确到月,如16个月)。

8.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外出务工经商;单位改制或破产;毕业后去向不明;工作单位改变;出国(境);居住地改变;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9.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其他。

10.已查找途径:按以下代码填写。直接与本人联系;人际(亲朋好友圈)查找;公安;人社;教育;卫计;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网络社交平台;电信运营商;民航铁路系统;其他。

11.组织处理处置情况:按以下代码填写。已按自行脱党除名;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已停止党籍;拟继续查找;拟停止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