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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管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职能处室,市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省属驻盐高校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高质量推进我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已经作出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党员(含失联党员),请各地各部门近期组织一次回头看,逐一过堂验收,审视查找是否到位、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不到位或不合规的要立即整改。

2、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请各地各部门暂不急于组织处置,进一步加大深入查找的工作力度,严谨细致做好记录工作,确保排查后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请认真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汇总表》,对失联党员摸清底数、具体分析、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总体思路。有关表格及文字材料的电子稿,请于32日前刻录光盘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并一并报送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