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发【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附件)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已经明确车改转岗的人员,不能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2013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关于破格申报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人员,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之后,如获得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技师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至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县级工考部门。
(三)符合技师申报条件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市工考办负责全市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市工考办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根据行业及部门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由市工考部门审核后,直接推荐参加技师培训。全市推荐参加技师培训人选不得突破上一年度计划数。
(五)省工考办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培训和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员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员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
(六)培训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取得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表彰奖励情况等。
(七)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八)相关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待遇。
(九)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即日起,各单位开始组织报名。市直各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17日到市工考办报名登记。县(市、区)各单位到县(市、区)工考办报名登记。各县(市、区)工考办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于4月17日前报市工考办。
2017年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3日。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
阶段,11-12月为评审、发证阶段。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申报要求,但不得放宽本通知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注:请登陆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技师申报材料要求(www.jsyclss.gov.cn)。
联 系 人:市工考办 彭湘 魏爱萍
联系电话:(0515)88198204
附件: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行 业 |
工 种 |
服 务 |
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
建 设 |
园林绿化 |
机 电 |
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
交 通 |
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 |
船闸操作、船闸机电、潜水 |
|
公路养护 |
|
水 利 |
闸门运行、泵站运行 |
农 林 |
农艺 |
教 育 |
保育、图书资料管理 |
卫 生 |
药剂、护理、卫生防疫 |
农 机 |
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
民 政 |
殡葬 |
海洋渔业 |
水产养殖 |
质 检 |
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司炉工 |
广 电 |
机务、线务 |
体 育 |
体育场地工 |
综 合 |
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并入行政事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