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行政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依照规定情形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引起变化的,应当实时更新公告。(市编办、人社局、法制办、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阳光执法”。深入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不断完善“诚信盐城”网、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功能、深化信息应用,积极做好与“信用中国”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加快推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归集并公示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抓好“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借助“互联网+”行动和“智慧盐城”建设,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完善“一照一码”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全面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进落实 “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工作。(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建立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进一步做强“平安盐城”、“盐城交警”、“盐城车管”等新媒体平台,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警务。重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开发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设置专门的PPP信息发布栏目,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项目库,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实行全媒体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盐城地税局、盐城国税局牵头落实)
继续落实清费减负政策,编制公布、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以及涉企、涉房、涉车收费目录等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参照省有关做法,研究起草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完成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镇村四级逐级签订减贫责任状,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镇、村、组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教育支持、健康援助、金融助推、交通支持、国土支持、“百企帮百村”、社会帮扶等八项行动相关信息及措施落实情况。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并将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到帮扶手册上,发放给低收入家庭,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相关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名单实行长期公示;特困人员救助方面,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公开1次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减灾救灾方面,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重点公开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援企稳岗、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等政策。做好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准确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补偿程序和补偿结果、安置房建设及分配情况,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工作,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城建局、房产局、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提前到3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提前到48小时,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城建局、水利局、卫计委、盐城气象局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做好义务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公开,确保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市属高职院校财务公开,定期主动发布财务收支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市教育局牵头落实)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机构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公开,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违法广告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特别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决策部署、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市、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市、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县(市、区)、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市、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省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等示范试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研究落实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完善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在线访谈、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围绕每2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牵头落实)
七、推进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大考核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按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和《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的要求,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从2017年起不应低于4%。(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严格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工作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年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得分。(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